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EMC模式,是指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具有節能意愿的客戶簽訂服務合同,由節能公司向客戶提供節能方案,原材料以及設備的采購、施工、等一系列服務的節能模式。 在新能源汽車領域運用EMC模式目前尚無先例可循,但綜合分析各方面的條件,我們認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是有市場。二是有供給。三是有政策。 為此:在供給層面上,組建交通節能服務公司,打通節能服務與新能源汽車之間的連接通道。依托江淮汽車、奇瑞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公司,以各地市發投公司、新能源汽車企業共同出資的形式,組建成立市級交通節能服務公司,專門負責新能源汽車 EMC模式的推廣應用工作。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省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實踐,將有力帶動節能項目咨詢、節能方案設計、節能運營管理等相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對于我省新能源汽車EMC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如參與共享汽車項目等)具有重要意義。 在需求層面上,激發有關單位的節能意愿,打通節能公司與用能單位之間的連接通道。與其他領域EMC項目不同,新能源汽車特別是電動公交領域的EMC項目,其主要問題不在節能指標、節能效益的準確測定,而在有關單位的節能意愿。如公交公司更換新能源汽車的主要阻礙,在于購置成本過高和損失燃油補貼。所以采用EMC模式,由市級交通節能服務公司出資購置新能源客車,供公交公司使用,并提供技術保障,可以免除公交公司的成本顧慮。 在政策層面上,嚴格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打通部門與新能源汽車EMC項目之間的連接通道。特別是交通部提出“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在節能公司采購新能源客車時,及時落實財政補貼,降低節能公司采購成本。其次,要針對節能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節能合同加強監督指導,引導節能公司選擇更優方案,并在稅收優惠、信貸政策、相關規費減免上給予支持。再次,要督促供電、國土、規劃等部門,在充電場站建設、電線鋪設、公交站臺規劃、土地審批等方面早作協調、早作安排,以利于項目的快速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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