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生態廳聯合發布兩項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玻璃標準)和《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陶瓷標準)。 兩項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分別明確了平板玻璃、電子玻璃制造企業或生產設施和陶瓷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中顆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監測和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 現行《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發布實施已有8年,“和目前實際相比,排放控制要求明顯偏松”。同時我省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艱巨,迫切需要收嚴相關標準以進一步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夏沫到底愛誰 ●其中玻璃標準,按照地方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一般原則,玻璃工業新標準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30mg/m³、280mg/m³、550mg/m³; ●而陶瓷標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20mg/m³、30mg/m³和100mg/m³。 在新標準實施之日前,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企業繼續執行GB 26453-2011、GB 29495-2013標準;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繼續執行《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4-2010)及其修改單。 考慮到提標需要一定的時間,相關玻璃企業、陶瓷企業應盡快開展煙氣治理設施的技術升級和運行技術參數優化等工作,確保在的期限內達到新標準的污染控制要求。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向省生態廳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