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市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加快我市新型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城鄉建設的指導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明確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和議事程序,提高議事效率,城鄉規劃決策的性、科學性和合,根據國家、省上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金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是代表市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類空間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等)和涉及跨行政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布局的行業規劃及建設項目選址等工作的議事機構。 第 經省和市批準的各類規劃是市規委會決策的依據,有關單位編制行業規劃、實施建設項目時應與其相銜接。 第五條 市規委會由市主要領導任主任,市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市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及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門單位主要領導任委員,下設辦公室和專家審查組(詳見附件)。 市規委會實行繼任制,委員因換屆、調任等原因需調整時,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并及時將替補人員名單報市規委會。 第七條 市規委會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市規委會各項章程、工作規則和有關文件資料的起草工作;各類申請議題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市規委會及專家審查組會議籌備工作;市規委會及專家審查組審查意見、會議紀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歸檔工作;聘任增補專家、取消專家資格等工作;監督落實市規委會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協調規劃建設工作中的有關事項,定期向市規委會報告實施情況;承擔市規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市規委會專家審查組工作職責:市規委會專家審查組由市規委會辦公室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合理選擇專家組成,負責對需提請市規委會審議的事項進行技術審查;對城鄉規劃有重大影響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選址進行技術論證與咨詢;參與規劃設計招標方案技術評審工作和規劃設計競賽評選工作;對城鄉規劃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與論證,向市規委會提供決策咨詢與;承擔市規委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市規委會議事形式為全體委員會議和專題會議。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由副主任主持召開。 (四)城市規劃區內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景觀工程規劃(包括公共綠地、公園、雕塑、小品等)、重點地段城市設計; (四)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基礎設施、重要建設項目、重要節點及地段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規劃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 (一)受理。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接收和收集提交市規委會審議事項的材料,并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對不應由市規委會審議的,說明情況后按程序退回。 (二)審核。在審議事項提交市規委會審議前,市規委會辦公室應與市發改、國土、建設、環保、法制等部門進行對接,對審議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提交審核報告。 (四)提交。會議議題由市規委會辦公室提出,經市規委會主任、副主任初審同意后由市規委會辦公室將議題事項提交市規委會審議。市規委會辦公室應在會前3天將議題事項資料送市規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各委員閱,并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參會準備。 (五)會議。會議由市規委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按照會議議程主持會議,工作人員介紹有關審議事項的背景、過程、專家審查意見和技術內容,并解答委員提問。委員提出審議意見或表決,表決必須明確為同意或不同意。市規委會辦公室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六)落實。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市規委會會議紀要的方式予以確認,全體委員會議紀要由市規委會主任簽發后生效,專題會議紀要由市規委會副主任簽發后生效。對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因政策調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實施等情況的,可提請市規委會重新審議。審議通過的事項,需提交市常委會審議或備案的按程序提交,需提交市或上級審批或備案的按程序提交。 (一)市規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需全體委員參加,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缺席,涉及重大審議事項可邀請市委、市、市政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其他分管領導參加;市規委會專題會議依據會議研究內容確定委員參會人員,可根據會議議題邀請市其他分管領導及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二)對重大審議事項需要形成決議的,由參會委員當場表決,須獲得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存在分歧意見較大的項目,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需參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三)市規委會工作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可根據情況邀請專家、新聞、代表、政協委員、代表參加會議。市規委會審議通過的事項由市規劃局按照程序在相關上進行公示或公告。 因人員變動和工作需要,市決定,對金昌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組員進行調整。調整后組員如下: 委 員:市秘書長,市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長,市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規劃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農牧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文廣新局局長,市衛計委主任,市旅發委主任,市統計局局長,市法制辦主任,市研究室主任,市防震減災局局長,市人防辦主任,永昌縣縣長,金川區區長,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金川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經理,八冶建設集團公司規劃發展部部長。 市規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負責處理規委會日常工作,市規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規委會委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本屆任期期滿市規委會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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